The Principles of Non-Referential Architecture–Fourth Principle: "Construction" of《Non-Referential Architecture》, Ideated by Valerio Olgiati, written by Markus Breitschmid

The Principles of Non-Referential Architecture–Fourth Principle: "Construction" of《Non-Referential Architecture》, Ideated by Valerio Olgiati, written by Markus Breitschmid 

原文出處《Non-Referential Architecture》, Ideated by Valerio Olgiati, written by Markus Breitschmid 

(版權聲明:本翻譯作品是基於《Non-Referential Architecture》的翻譯,原書版權歸Park Books Valerio Olgiati Markus Breitschmid 所有。本翻譯為自行完成,僅供學術研究使用和非商業用途使用。如有翻譯不當之處,敬請見諒。翻譯:陳冠宏校稿:徐榕聲翻譯協助:ChatGPT 智慧之光附圖:進擊的巨人 from Muse木棉花-TW


無參照建築原則之第四原則:建造


建築受益於使用單一材料進行構建。以單一材料構建房子,清晰地展現了形式意圖。這種說法基於三個考量:首先,僅由一種材料製成的建築,在任何意義上都具有概念性;其次,在基於單一概念的建築中,決定建築所使用的材料是建築師的任務;第三,單一材料確立了建築的形式特性。



老房子大多是用單一材料建造的,主要是石頭或木材。如今,人們常常認為由於複雜的技術、環境和法規要求,不再可能使用單一材料建造建築。然而,有證據表明,如今仍然有可能以單一材料建造技術上非常複雜的建築。



當我們看著老房子──例如,在義大利普利亞的魯沃城中的聖殿(Basilica in the Apulian city of Ruvo)──我們看到的是一座基本上是用石頭建造的建築。雖然還有一些其他材料,比如木門,還有一些玻璃;為了保護,石頭屋頂上還覆蓋著紅瓦。然而,它基本上是一個由一種材料製成的建築。勒索羅尼修道院(The Abbey at Le Thoronet)的材料選擇也同樣簡潔。即使是屋頂,也是由與牆壁和地板相同的石材製成。類似但更加極簡的材料選擇,可以在印度北方邦的法特赫普爾西克里看到(Fatehpur Sikri, a city in the Indian region of Uttar Pradesh)。在這裡,提出這些例子是為了說明構建一座建築物時使用單一材料的意義。是的,還是有其他材料的運用,但那些主要與開口部分有關。除了用於開口部分的材料外,這些建築完全由一種材料建造。



然而,將建築以單一材料建造的理念,為何具有吸引力,這部分則是新的(意義)。以單一材料構建建築,有助於實現一種「距離效果」(distancing-effect)。這種「距離效果」,增強了建築物作為建築理念產物的樣貌。以單一材料構建建築有助於無參照性,因為它將建築從我們習以為常的解讀──包括整個語義聯想、形象和特性──中解放了出來。為了說明這一點:如果魯沃的聖殿的整個正立面,即其柱、門廊、倫巴底帶、裝飾等等,不是用單一材料,而是用不同的材料建造的話,建築理念──在這個案例中,是巨大的重力向下壓迫著地面,而內部有著一個大房間──將無法被理解。如果聖殿是用多種材料建造的,那麼就不可能感受和理解沉重和開放房間的理念,因為多種材料會使這一理念分化和消失。法特赫普爾西克里(Fatehpur Sikri)的例子更加戲劇性:所有建築──每一棟都是獨特的──都用相同的紅色石材建造,強調了多個元素的統一理念(the idea of the unification of the many)。「距離效果」將建築理念完整地呈現在我們所能感知的面前。因此,單一材料的限制,實際上是一種解放。例如,在法特赫普爾西克里的情況下,單一材料的距離效果,讓建築專注於形式方面,同時有意識地淡化材料和建造工藝的特性(allow a building to become formal while consciously de-emphasizing the attributes of material and construction)。只有在形式的領域中,人類才能自由地思考和想像。因此,建築物最好以一種主要材料構建的緣由,主要是一種認識論的基礎。在我們的無參照世界中,解放建築物免受語義聯想的約束是特別必要的,以便人們可以自由地使用這些建築物,並自由地思考。此外,對單一材料的投入,使得建築在結構和建造上更加一致,正是因為材料具有其獨特的特性。



要以哪種材料建造建築物,這最終是由建築師來決定,因為建築概念與材料之間,並不存在像概念與秩序之間的因果關係。但是,建築師選擇材料的決定,仍然應該基於對建築概念的推斷!決定建築的主要材料,就類似於選擇用什麼語言來講述故事或編寫文章。繼續用這個比喻來說明,在許多情況下,可以用某種語言或另一種語言,寫下同樣的文本並描述相同的情節。然而,所使用的語言是會改變文本的。對於建築物也是如此。例如,可以在鋼材、鋼筋混凝土或木材中,設計一個內向的房間或外向的房間,但是,顯然這些房間會呈現不同的外觀,結構概念也會不同。建築師有選擇自己語言的自由,但決定建築的材料也是建築師的任務──該材料將成為建築物形式特性的基礎。並不是每個建築概念,都必須使用同一種材料來實現。舉例來說,如果概念是建造一個隱蔽的花園,它可以用各種材料來定義。然而,這樣的選擇是受限的:因為建築師的選擇實際上受到一個事實的指引,即一棟建築需要以單一材料來建造,因為單一材料擁有為此棟建築傳達建築理念的能力。



舉例來說,混凝土具有「鑄造材料」(casted material)的特性。因此,將一個需要模矩化(合成)形式(modular composited form)的建築理念來說,用混凝土就沒有意義。另一方面,磚的本質使其始終呈現出模矩化的特性,因為磚是一種小型、通常是矩形的模塊。例如,在磚石中建造不規則起伏的形狀是毫無意義的。因此,在某種程度上,建築材料的選擇是建築師的個人選擇,但這種選擇不應被誤解為不受限制的選擇。因此,我們可以說,一個理念不僅需要一種材料,還需要以特定材料來具體實現。不用說,材料的選擇不僅並非完全個人的,而且也並非主要是技術和經濟考慮的結果。同樣重要的是要注意,建築物的尺度也限制了材料的選擇。



然而,與其放大建築物使用某種或另一種材料的選擇,更重要的是強調「必須實際進行有意義的選擇」這一事實的重要性。接著必須強調,材料選擇的思考,必須帶著最終的重要性(the material choice must bring utmost consequentiality)。如果一位建築師規劃他或她設計的建築物是以木材、鋼材或鋼筋混凝土建造的,那它必須意味著什麼。換句話說,例如有一位建築師宣稱,正在建造一座木造的建築物,那麼它應該是一座基本上由該材料建造的房子,並充分利用木材的所有特性。如果宣稱一棟房子是木造建築,但都用金屬來做細部接頭,是非常不成熟的。在這種情況下,它不再是木造建築,因為金屬的添加剝奪了木材的特性,而這些特性正是對於使木造建築成為木造建築的關鍵部分。因此,一棟建築變成了材料的混亂組合──失去了原本所期望的「距離效果」,並且,也無法實現「使建築成為具解放性的形式構造」(making the building a liberated formal construct)的這一目標。



更糟糕的情況是,完全沒有對建築物的使用材料,做出選擇意圖的聲明。我們也可以說,使用多種材料且沒有明顯主要材料的建築,是缺乏建築理念的證明,也是其無用性的最直接證據。如果沒有對特定材料做出決定,通常結果就是一棟用了很多種材料的建築物,這些材料彼此競爭。在這種情況下,這些不同材料的特性,將彼此「對抗」,並抵消彼此。



使用一堆材料幾乎不可能建造一個統一的形式整體(a coherent formal whole)。當然,在某些情況下,不同材料的組合使建築看起來就像是建材展覽會的展示間,並被用作表達「多元文化」或「自由民主」等非建築概念的語言。不用說,這種方法很有問題。



一棟建築物若沒有設定必要的材料和建造上的必然性,則它將變得難以識別,因為不同材料使一切似乎都成為可能。所有材料及其固有的特性將彼此競爭。可以說,只要建築師對其理念的意圖越不明確,這樣的建築中就會存在越多的材料,當然這只是略微誇張的說法。另外可以補充一點,在大多數情況下,建築物中材料的接合細部,和材料的變化,要麼是由於對建築缺乏一個一致的理念,要麼是由於負責的建築師缺乏必要的能力和材料知識,無法以嚴格的標準建造一棟建築。在這種情況下,材料的混亂,僅僅是建築師在建造技術上缺乏能力的一種證明。



由於這本書主要針對執業建築師而寫,現在是時候該宣布:建築師,必須能夠建造出他們構想的建築(the architect must be able to construct the building they conceive)。建築師往往被免除建造和監督建築物實際建造的任務。這裡的「建造」("Constructing")是指建築物在基地上豎立起來以前,針對該案的技術性規劃進行構思。「監督」("Overseeing")建築物的實際建造過程,是指建築師對建築承包商、工匠、藝匠和技術人員的監督。建築師無法僅憑對建築科學的基本技術知識,就得以成功。相反地,建築師必須是一位精通建築施工技術的能手(vitruoso),才能夠掌握如何將建築物的概念,完整地實現和執行出來。這裡指出的要求,並不是一種被動的知識,讓建築師在問題出現時才介入。相反地,建築師的技術和建造專業知識,在他們開始構想和繪製建築時,就已經非常關鍵。建築師的技術和建造知識是至關重要的:只有當建築師擁有這種高水平的技術和建造專業知識時,他們才能在建築中創新、富有創造力,並實現新意。



如果各種工程師、技術人員、建築工人、工匠和藝匠,在沒有建築師參與的會議中,自行討論關於建造的事情,這基本上不是一種正確的作法。因為是由建築師,來指導著剩下的所有人(It is architect who instructs everybody else.)。廣泛存在的慣例是,建築師被視為是被排除在外的,並不控制建築物的技術性規劃以及隨後建築物組立的過程,這一現象直接且明顯地影響了建築物的品質。如果沒有建築師在場負責,建築師將無法控制建築物的生長和發展。



在本篇構建的最後一個重要觀點是,靜力學和結構的重要性。有時常聽到,建築物僅被構想為一個形狀或一個外殼,而完全沒有結構概念在其中。然而,如果不知道建築物的具體結構概念,幾乎不可能運用一個一致的建築概念。因此,建築物的結構概念不僅應該由建築師來構思,而且也是建築概念的基本組成,從建築師對建築物的想法開始時,就應該進行構思。工程師僅僅拿著建築師的設計,然後事後擬定一個結構概念,並以某種方式「使其運作」的方法,很少能產生令人滿意的建築物。如果不從一開始就將結構融入建築的組織中,就不會出現一體性。結構概念已經體現在秩序系統中。與建築物的形狀、房間、材料和結構一起,它的靜力學概念和結構形成了一個有機整體。建築元素的確切定位和尺寸僅由工程師負責,但結構系統本身並不是。換句話說,建築師在構思建築物時,就構思了建築物的結構系統;然後,當結構系統已經就位時,工程師將隨後計算建築元素的確切尺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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