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e Principles of Non-Referential Architecture–Sixth Principle: "Order" of《Non-Referential Architecture》, Ideated by Valerio Olgiati, written by Markus Breitschmid

The Principles of Non-Referential Architecture–Sixth Principle: "Order" of《Non-Referential Architecture》, Ideated by Valerio Olgiati, written by Markus Breitschmid 

原文出處《Non-Referential Architecture》, Ideated by Valerio Olgiati, written by Markus Breitschmid 

(版權聲明:本翻譯作品是基於《Non-Referential Architecture》的翻譯,原書版權歸Park Books Valerio Olgiati Markus Breitschmid 所有。本翻譯為自行完成,僅供學術研究使用和非商業用途使用。如有翻譯不當之處,敬請見諒。翻譯:陳冠宏校稿:徐榕聲翻譯協助:ChatGPT 智慧之光附圖:進擊的巨人 from Muse木棉花-TW


無參照建築原則之第六原則:秩序


建築的秩序將建築的概念與實際建造的現實聯繫在一起(Architectonic order links the idea for a building with the built architectonic actuality.)。因此,建築的秩序是通過建築元素形成的,這些元素包括牆壁、地板、屋頂、開口和柱子,在其秩序體系中彼此之間的排列。這些主要元素使秩序呈現出來。換句話說,建築的概念首先是通過一個秩序系統來表達的。這個秩序系統最終以一種獨特的物質形式呈現,即其牆壁、地板、屋頂、開口和柱子在材料和結構上的具體實現。因此,我們可以指出,建築的秩序是建築概念與建築物的實際物理狀態之間的橋樑:即「概念—秩序—建築」(idea-order-building)。



「概念—秩序—建築」之間的相互關係,意味著建築的秩序是對概念的推衍(architectonic order is a deduction of the idea)。秩序是對概念的超越,即秩序是具條件性的概念。要制定概念與秩序之間的因果關係,以及在較小程度上也是「概念—秩序—建築」之間的因果關係,這個做法與「偶然空間」("incudental space")、「偶然形式」("incidental form")和「發現建築」("found architecture")等概念截然相反。建立秩序有兩種基本方法:一種是推衍的(deductive),另一種是歸納的(inductive)。這兩種方法一直被建築師採用,儘管通常缺乏我們希望建築構思達到的科學嚴謹程度。然而,推衍性和歸納性之間的區別,對於無參照建築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。我們認為:僅有推衍方法才對無參照建築中的秩序定義有意義。



歸納方法,也就是「偶然」和「發現」所基於的方法,在無參照世界中毫無根據。在現代和後現代時期存在的相對固定原則已經被放棄,在這個多元世界中,使用歸納方法似乎已經不再可能。儘管「真理」的概念日益流動和變化,但歸納手法只有在嵌入了一個堅實的「真理」之下時,才是有用的。然而,尤其是現代性和後現代性,其皆是基於對共享意識形態的價值觀信仰,所界定出來的。在這些理想的支持下,現代和後現代建築可以採取歸納方法,並達到所謂的「發現建築」。這已經不再是我們所處的情況。正是由於缺乏原則性的基礎(共識),無參照建築需要採取推衍方法。因此,在參照建築中,建築的概念是推衍出來的。然而,關於為什麼秩序只能是推衍的結果,還有第二種解釋:秩序系統不能是自我指涉的(the ordering system cannot be self-referential)。在無參照建築中,秩序系統是無參照的,而不是自我指涉的。事實上,在當今的建築中,導致建築基於「偶然」和「發現」的後一種情況產生了顯而易見的空虛感,這點值得我們關注。自我指涉的、歸納推導出的建築並不提出力求「正確」的論點或前提(does not present a thesis or a premise that strives to be "right")。相反地,它只呈現出強弱不一的可能性,這些可能性不是來自論點或前提的結果,而是來自於各種過程和因素的抽象和或多或少複雜的組合秩序,而生成的結果。導致「偶然空間」的歸納方法旨在使用或多或少巧合的因素(coincidental parameters)來生成建築,例如地塊的邊界、基礎設施的條件、功能需求、材料特性和建築法規。這些因素不足以形成建築的建築秩序。



像「偶然」和「發現」這樣的概念是有問題的。接受「偶然」和「發現」作為建築的一種創造性前進方式,等於在智性和藝術上宣告破產,因為其倡導者放棄了「建築實際上可以是有意義的」這一想法。近期,更是將「偶然」和「發現」提升為一種可接受的設計模式,這一現象使得「建築秩序是建築理念的結果」這一認識變得更無效。通過「偶然」和「發現」手法來製造建築的這一方法堅持認為:建築秩序本身,在沒有與一個理念相關聯的情況下,也能賦予建築意義。然而,通過尋找「偶然」和「發現」手法創造出來的秩序雖然是一致的(coherent),但並不是有意義的(but not sense-making)。這是一個根本性的區別。這就像僅僅因為其本身漂亮,而欣賞一只鐘錶的鐘機一樣,而不去考慮它的功能。鐘機本身可能非常美麗,但不可否認的是,如果我們還能將其與一個理念相聯繫——以鐘機比喻,即我們知道鐘機測量時間,最終,它將我們與「時間」的宏觀概念聯繫在一起——人們將更願意發現它的美麗之處。顯然,建築的建築秩序要比鐘機的目的來的更不太具體,但建築也不能缺乏有意義的理念。



建構一個系統應該以歸納方式進行,這導致了前述的「偶然」和「發現」的現象,是一種近期的現象。這一趨勢很可能是一種意識形態的結果,使我們能夠自在地擁抱歸納方法,可能是因為我們認為它是參與性的一種「草根過程」("grassroots process")。歸納方法也可以理解為「自下而上的邏輯」("bottom-up logic")。我們傾向以歸納方式來思考,因為其似乎比起與推衍,這種「自上而下的邏輯」("top-down logic")更具吸引力。推衍可能不太受歡迎,因為它公開承認需要一位主導者(author)——例如一位獨立的建築師——來承擔定義界限和意圖,以及建立規則的責任。基於偶然性來建構系統的歸納方法是故意性(the intentional)、蓄意性(the deliberate)和預期性(the projected)的反義詞,(然而)這些特徵似乎對於建築的製作至關重要。然而,與偶然性相關的偶然性(the accidental)、隨意性(casual)、巧合性(coincidental)、順便(by-the-way)和機遇(chance)的方法,似乎在尋找建築表達方面具有一定的吸引力。此外,歸納方法意味著(如果不說是宣稱),決策不再由作者或個別建築師所主導。然而,在過程的某個時候,歸納搜索仍然需要建築師對事物以某種方式進行判斷和決策。



規範性的定義告訴我們,「推衍邏輯」被定義為:從前提或命題推理,以達到邏輯上確定的結論(deductive logic is defined as the process of reasoning from a premise or a thesis to reach a logically certain conclusion)。另一方面,「歸納推理」被定義為:從具體觀察中,得出一般原則的推理(inductive reasoning is defined as reasoning that derives general principles from specific observations)。推衍邏輯將命題與結論相連起來(Deductive logic links a thesis with conclusions.)。對於一棟建築,它將一個想法與一個秩序相連起來。以嚴格的科學思維來講,可以說,如果命題的所有前提都是真實的,變數或術語是清楚的,並且遵循了推衍邏輯的規則,那麼得出的結論必然是真實的。當然,作為建築師,我們傾向於認為建築的投射(the projection of a building)——換句話說,以藝術和美學的意義「拋出」一座建築——屬於藝術和美學領域,因此,我們對於如此嚴格的(推衍)邏輯應用於我們的工作時,會感到非常不適應。然而,當我們說推衍邏輯將論點與結論聯繫起來時,這對於建築的製作而言,意味著一個全面的概念主導了一切。因此,我們從一個概念中得出相對應的結論,防止建築師所做的每個決定都淪為情境化的(situational)。



歸納方法暗示著建築物在沒有意圖主導的情況下,某種程度上是在成長的(a building somehow grows without intention);此外,它假裝是一種無人控制的方式。在這種工作方式中,建築物不需要有意義的想法。如果我們相信這種無意圖式的工作方式是可行的,那我們必須想像建築師坐在一張空白的白紙前,並且僅僅開始在紙上畫些什麼。或者建築師開始設計各種模型。它可以是任何東西。這種方法在許多建築學校中得以廣泛應用,學生被要求「簡單地開始」("simply begin")。這種方法僅僅寄望於建築師在畫草圖、繪製和製作模型時,能得到靈感。是的,建築師的技能越高超,他能提供給自己的手段就越多,他們的草圖、繪圖和模型也就越精密。然而,更複雜的過程和更多的資源,並不會向任何人掩蓋,關於「非意圖性的歸納方法只能產生偶然結果」的這一事實。在這種制定建築系統的方法中,認為規則終將從對越來越具體的條件研究中,被「發現」出來。然而,這種方法並不是通過產出最大可能的樣品來校正,就能以此來證明結論的正確性,因為僅僅進行分析,並不會為建築物帶來有意義的意圖。的確,這否定了一個前提,即作者已被一個據稱「更合乎邏輯的過程」所取代,因為在其中沒有個人的判斷或決定。



我們都知道幾乎任何事物都可以通過某種方式進行分析,並也可以從中得出一些規則。然而,僅僅只有秩序存在是沒有意義的(the existence of an order alone is of no value)。即使這樣的秩序被認為是作為一個美麗的對象物,但是遇到它的人們,通常會希望能夠將其擴展到對他們有意義的事物。放棄對推衍意圖的理性,而對一種偶然發現的東西進行歸納及依賴,並不會帶來有意義的秩序。相反地,這是荒謬的(nonsensical)。這是很荒謬的,因為這僅僅是在自我指涉(solely internalized),你可以說,缺乏任何人文意義關係的機械複雜性,並不能作為建築的合理性。就像是於沒有目的的設備,這樣的建築物將不會與人們交流。雖然無參照性建築擺脫了固定的形象、符號、意義和參照物,但這種解放的結果並不能只是一些機械式的(發現)過程,就算這些過程很複雜。建築的秩序系統,應該是無參照的,而不是自我指涉的。



然而,採用歸納方法設計建築,並非完全是徒勞無功的。一旦建築師構思了一個建築的概念,然後從這個概念中推衍出一個建築的秩序,歸納的工作方式就變得有用了。我們可以想像,在創建一棟新建築的過程中,還會有其他一些相關的決策,這些決策不一定是有因果關係的,例如,選擇用哪種材料來實現建築的構想。因此,在建築過程中的某一個時刻,採用歸納方法工作就變得合理且有效的。例如,如果建築師在選擇建造材料時,認識到該材料的屬性,並以此為基礎進行歸納性工作,這就顯得合理。作為歸納工作方式的一種可能結果,材料的屬性將為可能的結構概念帶來校正的確定性。因此,建築的設計以一種雙重,且似乎矛盾的方式進行:在一個方向上,建築的構想以推衍的方式規範著建築的製作,從而在關於「需要做什麼」的決策上引導著建築師;而在另一個方向上,材料和其他因素以歸納的方式定義了建築,從而控制和限制了建築的建造方式和可能性。辨別何時以及如何使用推衍方法工作,以及何時以及如何使用歸納方法工作,需要豐富的知識、紀律性和靈活的思維。這種辨識應該與任何意識形態問題分開,例如對於「自下而上邏輯」的偏好。



如果我們談論建築的建造事實,那麼它的製作並不是一個哲學或政治行為,而是以實用主義的方式進行,因此把自己束縛在一個特定的方法上,且僅僅是出於意識形態,(顯然)這是一個錯誤的時機。事實上,建造一棟建築與意識形態完全沒有任何共同之處。無參照建築都利用了推衍和歸納工作方式。然而,在討論秩序原則時重要的是——毫無疑問,秩序,是建築師根據他們對建築的想像而設定的意圖結果,儘管我們生活在一個高度懷疑一切「自上而下」的無參照世界。正是無參照性的狀態,要求建築師有意識地做出決定(It is precisely the non-referential condition that demands intentions on the part of architects.)。秩序是從概念中推衍出來的(An Order is deduced from an idea.)。建築的秩序是由建築師有意識地決定的,因為建築的秩序直接影響到使用建築的人,是具體的意義體現,賦予使用者深刻的意義和吸引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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